歐盟法院裁定:可合法轉售下載遊戲
歐盟法院裁決,消費者可以合法轉售之前購買和下載的遊戲及軟件,即使存在最終用戶許可協議(EULA)。詳情請繼續閱讀。
歐盟法院批準轉售可下載遊戲
版權耗盡原則與版權界限
歐盟法院宣布,消費者可以合法轉售之前購買並玩過的可下載遊戲和軟件。這一決定源於德國法院軟件經銷商UsedSoft與開發商Oracle之間的一場法律糾紛。
法院確立的原則是分銷權的耗盡(版權耗盡原則₁)。這意味著,當版權持有者出售一份拷貝並授予客戶無限期使用該拷貝的權利時,分銷權即告耗盡,允許轉售。
這一決定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涵蓋通過Steam、GOG和Epic Games等平台獲得的遊戲。最初的購買者有權出售遊戲許可,允許其他人(“買方”)從發行商的網站下載遊戲。
判決書寫道:“一份許可協議授予客戶無限期使用該拷貝的權利,該權利持有者將拷貝出售給客戶,從而耗盡其獨家分銷權……因此,即使許可協議禁止進一步轉讓,權利持有者也不能再反對轉售該拷貝。”
實際上,這可能類似於:最初的買家提供遊戲許可的代碼,在出售/轉售時放棄訪問權限。然而,缺乏明確的市場或此類交易係統帶來了複雜性,並且仍然遺留許多問題。
例如,關於注冊轉移如何進行的問題。例如,實體拷貝仍將注冊在原始所有者的帳戶下。
(1) “版權耗盡原則是對版權所有者控製其作品分銷的普遍權利的限製。一旦在版權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出售了作品的副本,則該權利即告“耗盡”——這意味著購買者可以自由轉售該副本,並且權利所有者無權反對。”(來自Lexology.com)
轉售者在轉售後無法訪問或玩遊戲
發行商在用戶協議中插入不可轉讓條款,但該裁決否決了歐盟成員國此類限製。雖然消費者獲得了轉售的權利,但限製在於出售數字遊戲的人不能繼續玩它。
歐盟法院指出:“獲得有形或無形計算機程序副本的原始獲得者,對於該計算機程序,版權持有者的分銷權已耗盡,必須在轉售時使其下載到自己計算機上的副本不可用。如果他繼續使用它,他將侵犯版權持有者對其計算機程序的獨占複製權。”
允許為程序使用而進行必要的副本複製
關於複製權,法院澄清說,雖然獨家分銷權已耗盡,但獨家複製權仍然存在,但它“受合法獲得者使用所需複製的限製”。規則還允許製作使用程序所需的目的副本,並且任何合同都不能阻止這一點。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答複是,任何隨後獲得版權持有者分銷權已耗盡的副本的獲得者都構成這樣的合法獲得者。因此,他可以將第一獲得者賣給他的副本下載到他的計算機上。這種下載必須被視為計算機程序的複製,這是使新的獲得者能夠根據其預期目的使用該程序所必需的。”(來自《歐盟版權法:評論》(埃爾加知識產權法評論叢書)第二版)
對備份副本銷售的限製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不得轉售備份副本。合法獲得者被限製轉售計算機程序的備份副本。
“計算機程序的合法獲得者不能轉售程序的備份副本。”這是根據歐盟法院(CJEU)在Aleksandrs Ranks & Jurijs Vasilevics訴微軟公司一案中的判決。